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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0001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75195
基金代码 000183
公告日期 2019-03-14
编号 1
标题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5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20号)和2013年6月24日《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509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曲扬女士,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中信基金任债券研究员和债券交易员、光大银行债券自营投资业务副主管,2010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21日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4月26日至2018年12月4日任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11月9日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10月8日任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1月18日至今任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1日至今任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至今任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日至今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15日至今任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5日至今任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3日至今任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1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6日至今任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28日至今任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8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永青先生,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1年12月5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0月25日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组长。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任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11月9日任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4月10日任嘉实稳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8日任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9日至今任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8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今任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2日至今任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任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至今任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4日至今任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今任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1日至今任嘉实稳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9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刘宁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9月19日;万晓西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9日。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2、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1)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6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7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7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8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 登记机构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卖出。对因此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中长期利率走势、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波动性及流动性等方面因素,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在规避基金组合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基金组合收益。
2、周期轮动策略
本基金将固定收益类资产细分为信用产品(主要包括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利率产品(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和带权益性质产品(可转换债券)。本基金依据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通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政策取向、各类资产
收益和风险预期等因素,在利率产品、信用产品和带权益性质产品三大类债券品种中选择未来一段时间预期表现较好的一类品种进行重点配置。
由于经济增长疲软和通胀下降等因素,在经济发展的滞涨阶段和衰退阶段利率产品的相对表现较好,但伴随着经济强劲增长,通胀预期上升,在经济复苏阶段和经济过热阶段则重点配置信用类产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于看好的细分债券类属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资产的80%,但在市场环境变化中,基金经理对债券资产配置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可不受此限制。
3、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1)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 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
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纪律性地控制可转债总体投资仓位。在个债选择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流通性,发现投资价值,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谋求在较高安全边际下获取增强收益。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但可持有因参与分离交易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对所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8、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1)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2)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9、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从组合层面以及个券层面分别度量组合潜在的下行风险,根据宏观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表现,设置一定的阀值,将组合可能的下行波动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在组合层面,本基金使用下方波动率、CVAR(条件在险价值)等指标,结合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方法,评价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下行波动的可能性及幅度。在个券层面,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凸度分析法,将债券的凸度与宏观环境相联系,当预期未来进入加息通道、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持续上移时,本基金根据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目标,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债券,从而降低组合可能面临的下行风险。
10、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 0.5%
上述“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是指当期封闭期的第1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绝对回报型债券基金的产品定位,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易于被投资人广泛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7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开通网上直销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5、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A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具体请见考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12月31日。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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