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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恒惠债券(0067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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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27515 | ||||||||
基金代码 | 006737 | ||||||||
公告日期 | 2019-04-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五、清算与交割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1 重要提示 1、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4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到2019年5月2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等)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本公司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1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737)。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4月23日到2019年5月22日期间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3%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994.04+0.32)/1.00=994.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4.36 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0.6%。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具体请以网站页面提示为准)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开展基金申购(认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公告。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以本公司页面显示为准。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现金宝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通过网上直销现金宝账户申购(认购)及定投申购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公告。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以本公司页面显示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4月23日到2019年5月22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机构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77990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19年5月22日17:00前到账; ③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9年5月22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张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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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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