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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天利宝货币A(00288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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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57327 | ||||||||
基金代码 | 002889 | ||||||||
公告日期 | 2019-06-05 | ||||||||
编号 | 2 | ||||||||
标题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天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28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6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天利宝货币A 交银天利宝货币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89 00289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一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0.01元(含0.01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0.01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0.01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开通交银天利宝货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1月17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2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6.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有关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定风险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八、风险揭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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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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