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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00614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59514
基金代码 006143
公告日期 2019-06-11
编号 1
标题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61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6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6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6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6月11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始日 2019年6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143 0061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人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300万 0.08%
3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1.50%
7日≤N<30日 0.10% 0.50%
N≥30日 0% 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计算如下: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查询。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0000份转换为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至T日其持有期满7天未超过30天,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日,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1%,适用申购费率为1.2%;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1.200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50,000 ×1.1000 = 5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55,000 ×0.1% = 55元
转入金额 = 55,000 – 55 = 54,94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 54,945/(1+1.5%)× 1.5% = 812.00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 54,945/(1+1.2%)× 1.2% = 651.52元
补差费用 = 812.00 –651.52 = 160.48元(补差费用大于0)
净转入金额 = 54,945 –160.48 = 54,784.52元
净转入份额 = 54,784.52/1.2000 = 45.653.77份

例2: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000份转换为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一年但超过7天,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
T日,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适用申购费率为1.2%;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A的净值为1.200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2%。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50,000 ×1.1000 = 5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55,000 ×0.5% = 275元
转入金额 = 55,000 – 275 = 54,72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 54,725/(1+1.2%)× 1.2% = 648.91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 54,725/(1+1.2%)× 1.2% = 648.91元
补差费用 = 648.91–648.91 = 0元(不收取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 = 54,725 – 0 = 54,725元
净转入份额 = 54,725/1.2000 = 45,604.1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2)可转换的基金
本公司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32)、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02)、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006535、006536)之间的转换业务。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3)转换限额
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目前本公司直销机构暂不支持定投业务。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及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深圳的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A类基金份额)、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销售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6月1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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