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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同利债券(LOF)C(1642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59557
基金代码 164210
公告日期 2019-06-11
编号 1
标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8252796.2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68426197.4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21%,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8426197.4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9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9年6月10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基金合同》自2019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2019年6月11日,本基金将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10:30复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19年6月11日正式生效。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后续对《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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