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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短债债券A(0065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12543
基金代码 006545
公告日期 2019-07-19
编号 1
标题 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7日
重要提示
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18〕1500号注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5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15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1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1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1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1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2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28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30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监办副总经理,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渠道与客服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杨凡颖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9年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鹏华基金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社保投资助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收策略分析部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担任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任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担任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权益业务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杨坤、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丝语、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交易部总经理助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升3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周志杰
联系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本基金所指信用债为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久期、流动性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久期方面,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流动性方面,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信用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9)项、第(13)项、第(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43,932,900.00 94.08
其中:债券 643,932,900.00 94.0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54,782.27 0.71
8 其他资产 35,634,176.45 5.21
9 合计 684,421,858.7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087,900.00 6.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087,900.00 6.87
4 企业债券 102,217,000.00 17.9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0,777,000.00 47.58
6 中期票据 183,301,000.00 32.2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8,550,000.00 8.53
9 其他 - -
10 合计 643,932,900.00 113.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43479 18浦建01 300,000 31,254,000.00 5.49
2 101761011 17海沧投资MTN002 300,000 30,723,000.00 5.40
3 122473 15联发02 300,000 30,366,000.00 5.34
4 136031 15常发投 300,000 30,276,000.00 5.32
5 011802509 18鲁钢铁SCP021 300,000 30,195,000.00 5.3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325.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167,446.90
5 应收申购款 26,426,404.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634,176.4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银中短债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0.35% 0.03% 0.26% 0.04% 0.09% -0.01%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51% 0.04% 0.92% 0.03% 0.59% 0.01%
2018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3月31日 1.87% 0.04% 1.18% 0.03% 0.69% 0.01%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
2、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兴银中短债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0.33% 0.03% 0.26% 0.04% 0.07% -0.01%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47% 0.04% 0.92% 0.03% 0.55% 0.01%
2018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3月31日 1.80% 0.04% 1.18% 0.03% 0.62% 0.01%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7日;
2、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11月8日刊登的《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基金的募集”部分
新增了募集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新增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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