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5020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0262
基金代码 502020
公告日期 2019-07-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7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7月26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的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国金上证50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上证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国金上证50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国金上证50转型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娜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邮政编码:10008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7月29日,即在2019年7月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娜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邮政编码:10008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类别内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并经公证处人员与投票人电话核实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有效召开;
  2、《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类别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传真:010-88005816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曲秉正
  联系电话:010-85179032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基金管理人决定国金上证50份额(基金代码:502020,场内简称:国金50)、国金上证50A份额(基金代码:502021,场内简称:国金50A)及国金上证50B份额(基金代码:502022,场内简称:国金50B),于《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25日)自开市起暂停交易,并于2019年7月26日开市恢复交易。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附件五:《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转型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相关内容实施转型,并根据附件五《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纸质表决票上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
  3、同一持有人在同一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中持有国金上证50不同份额类别,纸质投票上的表决意见默认适用于所持有的全部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8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同议案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国金上证50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上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94号文准予注册,并于2015年5月27日成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国金上证50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国金上证50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国金上证50转型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国金上证50的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一、方案要点
  国金上证50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或“本基金”)。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国金上证50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国金上证50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国金上证50份额的交易、赎回,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的交易、合并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国金上证50的申购、分拆、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份额折算及转托管业务(包含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将暂停,具体恢复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国金上证50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或赎回国金上证50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国金上证50份额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金上证50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四)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将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转换成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在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的份额数×国金上证50A份额(或国金上证50B份额)的转换比例
  2、将国金上证50份额转换成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份额
  在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转换为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国金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后,场外的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份额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后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的份额数=国金上证50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转换后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
  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国金上证50正式实施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转型后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指数的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0.016%。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4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与指数编制方签署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执行。
  4、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①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②本基金转型前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7天(含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七)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附件五《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与国金上证5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终止清算等其他合适的方式。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特此说明。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五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