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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小企业100指数(LOF)C(0077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4239
基金代码 007799
公告日期 2019-08-03
编号 1
标题 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8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163111)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2% 0.48%
100万(含)-500万 0.7% 0.14%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5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
100万(含)-500万 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1年 0.50%
1年(含)-2年以下 0.25%
2年以上(含2年) 0.00%
  注:年按365日计算
  2)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5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799)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也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附件1:《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
  附件1:《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 部 分
释义 无
7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
费用
77、基金份额分类: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申万中小板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 分
基 金的 基
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分级运作期结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申万中小板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 赎回, 且不上市交
易。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部 分
申 万中 小
板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中小板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开设
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 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申万中
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T+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在分级运作期内,T+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指申万中小板份额、中小
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的总额;分级运作期结
束,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指申万中
小板份额总额)。
T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在当日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
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
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
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
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
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闭市后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2、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在分级运
作期内,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指申万中小板份
额、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的总额;分级运作期结束,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指申万中小板份额总额)。
分级运作期结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
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
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
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万中小板份额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万中小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
购人承担,应在投资者申购申万中小板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于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
购人承担,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于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款
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延迟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
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
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具体为:如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
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
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
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
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
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被全部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
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 则对全部未
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
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八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上 市 交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小
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将以申万中小板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将中小板A份
额、 中小板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本基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转换后,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
上市交易,场外申万中小板份额可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中小板A份额与
中小板B份额将终止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上
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结束, 本基金将以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将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按照各自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 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有关规定申请场内申万中小板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申
万中小板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中小板A份额与
中小板B份额将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上
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
额。
第九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登记、系
统 内 转 托
管和跨 系
统 转托 管
等其他 相
关业务
三、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申万中小板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申万中小板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十 一 部
分 基金合
同 当 事 人
及权 利 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A份额与
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
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
财产分配、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
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
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二 部
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第十 八 部
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
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中小板
A份额和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
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中小板A份额和中小板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分级运作期结束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九 部
分 基金的
费用 与 税

无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
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6、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5-12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二 十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 与 分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申
万中小板份额、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
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包括申万中小板份
额、中小板A份额、中小板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
一收益分配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 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 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分级运作期到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0.50%;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0.50%;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申万中小板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
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分级运
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
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分级运作期到期中小板A
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到期折算比例、 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
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
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分级运作期到
期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到期折算比例、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第三 十 一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 摘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A份额与
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
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中小板
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分级运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除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
财产分配、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
转换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分级运
作期结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
现金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这
一收益分配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3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6、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5-12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分级运作期到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分级运作期到期,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附件2:《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八、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
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申万中小板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
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
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
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
达到申万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级运作期内
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基金收
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
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登记在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场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
红这一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金
费用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申万菱信
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30%。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2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调高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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