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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瑞丰混合(LOF)(50108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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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31305 | ||||||||
基金代码 | 501087 | ||||||||
公告日期 | 2019-08-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4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运作方式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办理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10、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1、认购限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场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场外、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7、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完全抵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和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但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份额转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办理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基金简称:交银瑞丰(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2)基金代码:501087(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0万元以下 1.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1000万元以下 0.4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10.00=98,824.23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4.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10=98,824份 退回金额=0.23*1.00=0.23元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98,824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或者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7)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预留印鉴盖章人的盖公章证件需要提供);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12)加盖公章并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13)加盖公章的公司股权架构信息、高管信息的文件 14)加盖公章的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许可证等证明 15)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更具表单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说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八、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785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 www.xyzq.com.cn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胡相斌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2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2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38)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联系人:谭广峰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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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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