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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丰泽定开债券(0074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58569
基金代码 007496
公告日期 2019-09-10
编号 1
标题 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9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19】888号文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
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
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
了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000,00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 年 3 月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Fathi Jerfel 先生,副董事长
硕士。1986 年起任职于里昂信贷集团(Crédit Lyonnais); 1996 年加入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历任结构化及可转债管理部门、量化研究部门主管、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东方汇理结构化资产管理公司(CASAM)首席
执行官。自 2008 年 1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总经理委员会委员,现任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 27 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 年 5 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 12 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 年 9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 年 10 月起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
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中铝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董事,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铝保险经纪(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 年 7 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 年 1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 年 6 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 年 7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 年 4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 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 年 3 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 Bank of England 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 年 5 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 先生:监事
硕士。1995 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
支持部负责人。
刘宇鹏先生:监事
悉尼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经
理,战略发展部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铝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
工作,2008 年 3 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2009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 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 年 3 月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 27 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1995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银行卡部工作。2004 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 年 1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周宇先生,经济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固定收益部
交易员、民生加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永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明君女士,金融学硕士。4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
郭振宇先生,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
研究及高级交易员岗位。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海棠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
汇理 7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
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设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平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四、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组合久期不超过基金封
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
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 3 个月内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
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组合久期与基金的封闭期进行期限
匹配。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所投资产的到期日不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成立后,在每一封闭期的建仓期内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买入组合
久期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
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
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
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
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类属配置策略
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
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
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
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公司研究力量并借鉴外部的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内部信用
评级体系和信用类债券核心库。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发
债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给出各目标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等级。基金经理据此
从核心库中优选券种纳入组合。
4、杠杆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杠杆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债券
回购融入低成本资金,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
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
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
放大。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使得组合久期不
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
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5、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证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使
得组合久期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由于在建仓
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债券在
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息也将增加
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期限,
选择使得组合久期短于封闭期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
金分红。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进行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对收益率走
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
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九、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0%。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年。以与封闭期
同期对应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 1.00%的利差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
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混合型基金。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 0%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2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3%
净申购金额(C=A/(1+B)) 9,920.63 1,994,017.95
申购费用(D=A-C) 79.37 5,982.05
申购份额(E=C/1.2000) 8,267.19 1,661,681.63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
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持有期限不足 7 日,则其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2500×10,0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10,000×1.5 %=187.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 元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销售费率。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管理活动,对 2019 年 8 月 14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五)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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