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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新利混合(0017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66229
基金代码 001797
公告日期 2019-09-26
编号 1
标题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24日、9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rsec.com.cn)发布《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1月8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网络投票以相应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11月11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严霄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59315689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华融新利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3)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9月27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se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指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此类文件所载信息应与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提供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一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融新利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9年9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1月8日17:00止,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华融新利+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持有人对议案表示赞同,短信表决意见内容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华融新利+张三+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五、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但基金管理人无法承诺或确保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能有效收到提示短信。

3、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开设录音电话投票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华融证券公募基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与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号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谨慎投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电话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以相应系统记录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有多次或多种方式投票,但仅有一次表决为有效的,以此次有效表决意见为准。

(6)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六条的规定,由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涉及终止基金合同,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华融基金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联系人:严霄

联系电话:010-59315689

网址:www.hrsec.com.cn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东区一部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产列支。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附件为本公告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议案、议案说明书、授权委托书和通讯表决票,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地、仔细地阅读。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sec.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90咨询。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

附件二:《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新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3号)许可,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全资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金”),经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华融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自华融证券与华融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华融证券变更为华融基金。华融基金于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另行发布公告;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同意” 、“反对” 或“弃权” 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se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11月8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四:

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新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3号)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融新利”或“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2、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基金变更注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准予批复。

3、华融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华融基金。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4、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2)本次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华融基金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需对《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概要如下:

页码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4
第二部
分 释

2、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38、《业务规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2、基金管理人:指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销售机构:指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38、《业务规则》:指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
项业务管理制度
22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机构字
[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77,536,466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56813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452号万博大
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冷慧卿
设立日期:2019年3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8]21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9315689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联系人:严霄

联系电话:010-59315689

特此说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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