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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纯债债券(0025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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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69084 | ||||||||
基金代码 | 002554 | ||||||||
公告日期 | 2019-09-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8月13日 清算报告披露日:2019年9月30日 一、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25日《关于准予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69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5月5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 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6月13日刊登了《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17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2019年7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7月23日刊登了《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25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 总额(2019 年 7 月 23 日) 8,902,808.3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 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不得转股)、次级 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 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 的前提下,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配 置等手段,有效构造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 险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5日【2016】169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29日向社会公开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 数(含利息结转的份额)为587,700,208.50份。2016年5月5日至2019年7月23日 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 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了《关于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起进入 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 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第二 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9 年 7 月 23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0,721.72 结算备付金 747.42 存出保证金 782.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39,567.00 其中:债券投资 5,539,567.00 应收利息 148,729.09 其他资产 241,560.00 资产总计 5,972,107.59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87.56 应付托管费 795.85 应交税费 564.14 其他负债 3,100.00 负债合计 6,847.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902,808.36 未分配利润 -2,937,548.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65,260.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972,107.59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9 年 7 月 23 日,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净值为 0.670 元,份额为 8,902,808.36 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3日止为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 行。 由于本基金于2019年8月13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流通受限债券导致 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 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 分配。 第一次清算期间的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47.4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8 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782.36元,截至2019年8月13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0.07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5,539,567.00元,其中: ①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人民币4,502,115.00元,其明 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 代码 债券 名称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136192 16信威01 70.42 45,750 4,603,292.31 3,221,715.00 136509 16三胞02 32.01 40,000 3,998,842.74 1,280,400.00 注: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实际变现 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待停牌债券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于2019年8月13日,本基金持有停牌债券尚未复牌。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政策性金融债人民币1,037,452.00元,其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 债券 最后运作日 数量 最后运作日 最后运作日 代码 名称 估值单价 (单位:张) 成本总额 估值总额 108602 国开1704 100.96 7,500 760,110.00 757,200.00 108901 农发1801 100.09 2,800 281,400.00 280,252.00 以上债券已于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实际变现 金额为人民币1,051,807.67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48,729.09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19.23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0.99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99 元及应收债券利息148,707.88元。截至2019年8月13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51,383.3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7.77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 币1.26元及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26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 户;应收债券利息151,163.01元(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8月13日),是对债券 16信威01持有期间计提尚未到期的利息,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实际变现 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241,560.00元(2018年1月25日至2019年1 月24日),系债券16信威01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实际变现金额可 能存在差异,实际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87.56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8月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95.8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8 月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64.1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8 月7日支付。截至2019年8月13日,应交税费余额为人民币515.09元,该款项系对 债券16信威01自清算起始日起计提但尚未到期的利息收入计提的增值税及附加, 将于该债券变现、债券利息兑付或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孰早之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100.00元,全部为银行间债券 账户维护费。其中,中债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人民币1,500.00元,已于2019 年7月26日支付;上清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人民币1,6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 年7月31日支付。截至2019年8月13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200.00元,该款项 系预提自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止期间产生的费用。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9年7月24日至 2019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6,610.87 2、投资收益 -4,102.4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723.00 其中:已变现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58.00 流通受限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6,665.00 4、其他收入(注2) 0.43 清算收入小计 63,231.90 二、清算费用 1、银行汇划费用(注3) 210.00 2、交易费用 16.49 3、税金及附加 55.19 清算费用小计(注4) 281.68 三、清算净收益 62,950.22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债券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投资者于基金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收 入。 注3:银行汇划费用包括已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0.00元及预提自清算结束日至 清算款划出日止期间产生的费用200.00元。 注4:根据《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清算过 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9年7月23日 基金净资产 5,965,260.0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2,950.22 减:基金申购赎回净额 1,702.96 (于2019年7月24日确认的投 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二、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8月13 日基金净资产 6,026,507.30 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026,507.30 元,根据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1、非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人民币1,085,519.38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 人民币1,085,469.02元,其中,管理人将预留人民币200.00元用于支付银行费用, 剩余金额人民币1,085,269.02元将于第一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存出保证金为30.07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217.77元、 应收备付金利息1.26元、应收保证金利息1.26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分配,于第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如有未变现部分,则由基金管理人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 2、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人民币4,940,987.92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4,548,780.00元(该金额为停牌债券于报告日的估值金额),应收债券利息 151,163.01元,其他资产241,560.00元,上述资产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其中应交债券利息增值税及附加税为人民币515.09元,将根据债券实际付 息情况予以调整,并于第二次清算时从可分配财产中支付。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 日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 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 年 8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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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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