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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指100(QDII-ETF)(1599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4708
基金代码 159941
公告日期 2019-10-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41,场内简称:“纳指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5号文核准,《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0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9年10月21日起,调整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为根据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的调整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对应的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另外,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订,而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不涉及前述内容,无须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9日
附件:《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合同
页码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合同
页码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P1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进行确认,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
在T+1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
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
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
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
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
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相关规则。
投资人T日申购后, 正常情况下,登
记结算机构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
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清算, 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
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 正常情况
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3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4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的现金
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P1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进行确认, 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
构在T日终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
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
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
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
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相关规则。
投资人T日申购后,正常情况下,登
记结算机构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
替代等的交收,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
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 正常情况
下, 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 在T+2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赎回的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户。
……
名称变更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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