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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煦智远金融科技指数(LOF)A(1687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00295
基金代码 168701
公告日期 2020-04-29
编号 1
标题 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合煦智远金融科技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8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6 日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合煦智远金融科技指数(LOF)A 合 煦 智 远 金 融 科 技 指 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场内简称 金融科技 金融科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8701 1687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备注: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超过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场内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15%
50万元≤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200万元 0.10%
2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场内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应当一同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场内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若持有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注: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若持有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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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6.3 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6.4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
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
请,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A类:168701,场内
简称:金融科技)(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0年5月6日起开通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20年5月6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为准。
8. 基金销售机构
8.1 场外销售机构
8.1.1 直销机构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深圳)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06
联系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联系人 霍彦均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北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17 层 1709-1711
联系电话 010-86472910
传真 010-86472950
联系人 高原
(3)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uvasset.com/e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合煦智远客户服务”官方微信或在应用商店搜索 “合煦智远”APP 下载
客户服务电话 400-983-585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1.2 场外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
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
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
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
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
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
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
后)。
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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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5月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规定网点
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0.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10.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
10.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10.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5 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
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10.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2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合煦智远国证香
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 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0.8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0.9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83-5858 ,网址:www.uvasset.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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