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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黄金ETF(1598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0033
基金代码 159812
公告日期 2020-05-26
编号 2
标题 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黄金 ETF(场内简称:黄金基金)
基金主代码 15981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
注: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仅开放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未来,若基金管理人开放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与赎回,有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办理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本基金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现券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券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投资者现金申购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金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30 万份。
投资者提出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申请前须按 3000 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 AU99.95 或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或 AU99.95 和 AU99.99 两种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场内份额现券申购、场内份额现金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份额上限、现金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券申购、现金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3.2 申购费率
场内份额申购方式下,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方式下,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现券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券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投资者现金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须按现金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3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场内份额现券赎回、场内份额现金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赎回份额上限、现金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现券赎回、现金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分别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本基金场内份额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4.2 赎回费率
场内份额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赎回方式下,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及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账户备案
场内份额现券申赎模式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申请前必须先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本基金场内份额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场内份额现金申赎方式下,投资者无须进行账户备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及确认
投资者提交场内份额的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否则申购申请失败。投资者提交场内份额的赎回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否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购、赎回申请成功。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1)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赎方式
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于 T 日日终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在 T+1 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现券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2)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赎方式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申购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 T 日日终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于 T+3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赎模式下,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 T 日日终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于 T+3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场内份额现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上海黄金交易所。T 日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深圳证券交易所。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前公告。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投资人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ky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进行相关咨询。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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