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72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1465
基金代码 007256
公告日期 2020-05-27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2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5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5月2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
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自
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
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
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1000元/笔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
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
下:
赎回期限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10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 投 资 人 也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105828 (免 长 途 费 ) 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
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阳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6月3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