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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2601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34490
基金代码 260108
公告日期 2020-08-31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260108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6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彦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2年7月1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通过投资于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成长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 1.20% -
1,000,000.00≤M 0.80% -
5,000,000.00≤M 0.60% -
10,000,000.00≤M 1,00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M 1.50% -
1,000,000.00≤M 1.20% -
5,000,000.00≤M 1.00% -
10,000,000.00≤M 1,000.00元/笔 -
赎回费 N 1.50% 后端
7天≤N 0.50% 后端
1年≤N 0.25% 后端
N≥2年 0.00% 后端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1个月为30天,每1年为365天。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
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
日期为2006年5月11日。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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