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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H股50ETF(QDII)(1598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39198
基金代码 159823
公告日期 2020-09-08
编号 1
标题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7号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场内简称:H股50ETF;基金代码:159823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至
2020年9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
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
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
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
7、投资者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单一
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嘉实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
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
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
通过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恒生中国企业ETF)(以下或简称“标的ETF”)
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
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含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标的ETF、港股,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于境内外市场
并以ETF方式运作的创新风险、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场内简称:H股50ETF;基金代码:159823
(二)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标的指数和标的ETF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标的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4、基金的标的ETF: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恒生
中国企业ETF)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野村东
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十)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十一) 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50万份≤M<100万份 0.5%
M≥100万份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
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
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
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
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
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兴业银行账户: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
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
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
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
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 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www.jsfund.cn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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