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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A(1501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11482
基金代码 150145
公告日期 2020-11-12
编号 1
标题 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017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基金简称: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场内简称:高贝塔A
基金代码:150145
(二)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基金简称: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场内简称:高贝塔B
基金代码:150146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11月13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12日,即在2020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0年11月13日终止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017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11月13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再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
(二)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0年11月17日起,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基金名称的变更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并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自2020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终止上市提示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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