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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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0105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79406
基金代码 010509
公告日期 2021-01-13
编号 5
标题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500万元 1000元/笔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彭博有限合伙企业(Bloomberg
L.P.)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彭博有限合伙企业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基金管理费
的12%计提,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贰仟伍佰美元(2500美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
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
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标的指数的参考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
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
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本基金主要投资政策性金融债。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有可
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政
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本基
金存在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
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
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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