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H(9680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53765
基金代码 968056
公告日期 2021-03-26
编号 1
标题 关于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增加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简化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并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误导
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关于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增加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 简化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并修改销售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
(“本基金” )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
明书》” )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为向内地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 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新增 H 类(人民币对
冲)及 H 类(美元)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中, H 类(人民币对冲)将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
起在内地公开发售, H 类(美元)具体发售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据此, 本公
司对本基金适用于中国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进行相应修
改, 以反映本基金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的相关内容。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对申购资金结算流程和赎回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进行了简化。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份额类别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
1. 在内地销售的场所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
内地代理人及/或其他具有中国内地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内地销售机构进
行。
截至本基金 H 类(人民币对冲)在内地公开销售首日, H 类(人民币对冲)确定
的内地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 )、 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好买基金” (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得基金”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
(“天天基金”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植信基金”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 )及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陆金所基金” ( )。
H 类(美元)的内地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未来也可能由其他内地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示。 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公告为
准。
2. 申购、赎回份额的类别货币
H 类(美元)以美元作为类别货币,内地投资者应当以美元申购该类别份额,
赎回该类别份额时本基金将以美元支付赎回款项。 H 类(美元)的任何收益
分配(如有)亦将以美元支付。
H 类(人民币对冲)以人民币作为类别货币,内地投资者应当以人民币申购
该类别份额,赎回该类别份额时本基金将以人民币支付赎回款项。 H 类(人
民币对冲)的任何收益分配(如有)亦将以人民币支付。
3. 在内地销售的价格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于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
类别 每份额于发售首日的价格
H 类(人民币对冲) 人民币 100 元
H 类(美元) 10 美元
首日发售后,上述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购价格将
参考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的每份额资产净
值计算, 并按截位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上述精度处理所产生的差异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或使用。
4.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份额将通常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开放申购或赎回。该等“内地
销售开放日”是指中国内地的银行进行正常银行业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营业日。“营业日” 即指香港银行通常办3
公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但假如基于悬挂八号台风警告讯号或
发出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其他类似事件,香港银行于任何一日缩短办公时
间,则该日并非营业日,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作出决定。
内地投资者应当依照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
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除非中国内地代理人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内地投资者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视情形)须由销售机构在
该内地销售开放日下午 3:00(北京时间,下同)或之前获得。于非内地销售
开放日或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下午 3:00 后收到的申请将延至下一个内
地销售开放日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基金管
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内地销售开放日或交易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5. 申购份额最小单位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舍去。被舍去部分的份额的申购款项将归入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
6.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
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和赎回申请日(T 日),本基金的内地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 ),或中
国内地代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不时委托的、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内地
其他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内向内地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在 T+2 日内(包括该日)在销售机构网点柜
台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T+n 日中 n 为内
地销售开放日)。如果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申请款项将不计利息
退还至内地投资者。
7. 申购、赎回的费用4
目前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申购费率为 1%。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就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收取目前最高达 3%(最高
5%)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
序后, 在前述申购费率范围内变更基金申购费率, 并提前两个内地销售开
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公告。
内地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事先认可,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对基金申购费实行一定的优惠。内地投资者应向内地销售机构查询具
体适用费率。
目前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暂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根据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 变更基金赎
回费率。本基金调整在内地的赎回费率的, 最高不超过 5%。
8. 申购限额、赎回限额及最低持有量限制
就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 本基金 H 类(人民币对冲)的最低初
始及最低追加申购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赎回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持有量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 H 类(美元)的最低初始及最低追加
申购额为 100 美元, 最低赎回额为 100 美元, 最低持有量为 100 美元。 如
果某赎回申请将导致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量, 则基金
管理人可将该赎回申请视为就该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该类别的所有份额
而作出。
基金管理人不时(不论在一般或特定情况下)有权酌情豁免、更改或接受比
最低初始申购额或最低追加申购额、最低赎回额及最低持有量要求更低的
金额。
内地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 诺亚正行、 好买基金、万得基金、天天基金、
植信基金、平安证券及陆金所基金申购 H 类(人民币对冲)的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 份, 无最低持有份额要求。5
内地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诺亚正行、 好买基金、万得基金、天天基金、
植信基金、平安证券及陆金所基金申购 H 类(美元)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 美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美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不得少于 1 份, 无最低持有份额要求。
新增内地销售机构对本基金交易级差、申购限额、最低持有量以及最低赎
回要求另有规定的, 以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 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
(1)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本基金发生《招募说明书》 之原版招募说明书中“估值及暂停”
一节所规定的“暂停”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内地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
(b)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营业日有差异,基金管理人在妥善考虑
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以及现有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c)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整体的额度限制。
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
/或香港证监会和/或中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
额度,本基金将公告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d) 若本基金出现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
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等导致本基金不
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
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
条件。
(2) 暂停赎回6
关于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之原版招募说明
书中“估值及暂停” 一节所规定的“暂停” 分节。
若本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将及时通过内地代理人进行公告。
10. 巨额赎回
为保障本基金所有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咨询受托人之后将
在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数目(不论通过售予基金管理人
或注销份额)限制在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 10%。在此情况下,有关限制将按
比例分配,以使所有已于该内地销售开放日有效要求赎回本基金的份额的
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将赎回本基金相同比例的份额。未予赎回的任何份额
(但如无此规定,则已被赎回)将按照相同限制顺延赎回,并将于下一个内
地销售开放日及所有后续的内地销售开放日获优先赎回(基金管理人就此
具有相同权力),直至原有的赎回要求全部处理为止。
如按此规定顺延处理赎回要求,基金管理人将于该内地销售开放日起计 7
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内通过内地代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尽快通知有关份额
持有人。尽管有前述安排,目前内地技术条件仅能支持在触发前述赎回限
制情形时,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后,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
名义持有人撤销,不支持顺延处理。内地投资者应就触发前述赎回限制情
形时的详细安排咨询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
11.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的以下费用将从本基金中支付:
(1) 管理费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管理费按占份额类别资产净值的 1%
收取。如果每年管理费从现有水平调至最高水平,即占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月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前通知。
(2) 表现费用(业绩报酬)7
本基金目前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暂不收取表现费用(业绩报酬),但
基金管理人有权就每个表现期收取一笔表现费用(业绩报酬)。表现费
用(业绩报酬)计算及累计请参阅《招募说明书》之原版招募说明书“表
现费用(业绩报酬)” 一节。
(3) 受托人费用
本基金的现行受托人费用为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每年 0.13%(资产净值少
于 5,000 万美元)或 0.12%(资产净值等于或高于 5,000 万美元)。 此外,
针对受托人对本基金履行的职责,本基金每年将向受托人支付 4,000
美元的费用。有关费用将于每个估值日累算并按月后付,但最低月费
为 3000 美元。若每年受托人费用从现有水平调高至最高水平,即占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受托人将提前一个月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前通
知。
受托人亦有权就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收取一项费用,亦有权收取与
基金管理人不时协议的各项交易、处理、估值费用及其他适用费用,
并获本基金偿付其在履行职责时适当产生的所有实付开支(包括副托
管费用及开支)。
其他关于本基金的收费及开支事宜请参阅《招募说明书》 之原版招募说明
书“费用及开支” 一节。
12.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的第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
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 披露前一个估值日的每份额资产净值。
13. 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全权决定是否作出任何收益分配, 及决定收益分配的频率与
金额。
就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而言, 基金管理人目前拟每半年进行一
次收益分配, 并以有关类别货币支付收益。基金管理人无法保证本基金会8
定期进行收益分配, 若作出收益分配, 亦无法保证分配的具体金额。收益
分配(如有)可从本基金的收入及/或资本或实际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收益分配政策, 但须事先得到香港证监会的批准, 且至
少提前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进行公告。
二. 简化申购、 赎回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
原资金结算流程披露了申购资金及赎回资金结算过程在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
理人、内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等多方机构间的流转时间。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申购、 赎回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进行了简化, 简化后的申
购资金结算流程为“内地投资者于 T 日(申请日)15:00 前支付的全额申购资金,
预计于 T+5 日前(含 T+5 日)划转至本基金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
购资金交收。实际到账时间以银行记录为准”。简化后的赎回资金结算流程为“内
地投资者于 T 日(申请日)15:00 前提交的赎回申请,对应赎回资金预计于 T+10 日
前(含 T+10 日)划入内地销售机构的账户,完成赎回资金交收。”
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流程披露的简化不会导致内地投资者申购、 赎回资金到账
时间与简化前的到账时间不一致,亦不会对内地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三. 《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的修改
1. 反映内地新增份额类别的类别特征及销售规则的相关修改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中适用于 H 类(人民币)的业务规则基本适用
于本次新增在内地公开销售的 H 类(人民币对冲)及 H 类(美元),相关修订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如下部分:
(1)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三)货币兑换安排”;
(2)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下“(四)适用于内地投
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2.份额类别”及“4.申购及赎回”下“(3)
申购价格和程序” 之“(iii)申购价格及申购份额的计算”、“(iv)最低初
始及其后申购额” 及“(vi)申购资金结算流程”、“(4)赎回的价格和程
序” 之“(iv)最低持有量” 及“(v)最低赎回额”;9
(3)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下“(四)收益分配政策”。
2. 反映申购资金结算流程和赎回资金结算流程披露简化的相关修改
为反映申购资金结算流程和赎回资金结算流程的披露简化,《招募说明书》
之补充说明书的“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四)适
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4.申购及赎回” 下“(3)申购价格
和程序” 之“(vi)申购资金结算流程” 及“(vii)赎回资金结算流程”进行相
应修改。
四. 《产品资料概要》 的修改
《产品资料概要》 亦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体现上述所述修改和补充,详情请参见
“资料便览”之“收益分配政策”、“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最低初始及其后申
购额(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最低持有量(就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最低赎回额(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
而言)”、“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之“3.申购
价格和程序”、“5.申购资金结算流程” 及“7.赎回的价格和程序”。
此外,虽然本基金的 H 类(人民币)已有足够数据用作向内地投资者披露,但基金
管理人认为, A 类(港元)(该类别未在内地销售)是最能代表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份
额类别,基金管理人继续采用该份额类别作为向内地和香港两地投资者披露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代表类别。据此,《产品资料概要》的“本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
如何?”亦进行了相应调整。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
//www.ccb.com)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及/或《产
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10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
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
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
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公告中所述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http: //www.ccb.com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