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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A(01086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22153
基金代码 010863
公告日期 2021-04-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35),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2.C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5个月,最短持有期后不收取赎回费。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具体销售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
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
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的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份额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二、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
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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