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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两年债券A(0036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53946
基金代码 003660
公告日期 2021-06-02
编号 5
标题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5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1 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 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5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以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增加: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增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增加:(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的;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的;

由于基金类别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更新后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四、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2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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