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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QDII-LOF)C(美元现汇份额)(01286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05722
基金代码 012869
公告日期 2021-07-20
编号 2
标题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C 类人民币
份额、C 类美元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1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人民币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 类人民币份额、A 类美元份额、C 类美元份额: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
(QDII-LOF)A
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
(QDII-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128 0128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注: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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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2021年7月21日起增设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12868)、C类美元
份额(基金代码:012869),同时本基金原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1128)变
更为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简称“标普科技”)、原美元份额(基金代码:
003721)变更为A类美元份额,并自2021年7月21日起开放C类人民币份额、C类
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业务,具体
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增设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
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其中A类人民币份额已于2016年12月
2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类美元份额已于2016年12月
2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详见于2016年12月23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A类美元份额已于
2018年10月12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8年10月11日刊登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之美元基金份额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任一币种份额首笔申购当日为C类人民币份额和
C类美元份额的首笔申购日,C类人民币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C类美元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
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
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
易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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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
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时,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申购本基金 C 类美元份额时,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机
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
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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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5%。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C 类人民币份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人民币基金全部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C 类美元份
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类美元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美元基金全部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
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或单个
交易账户的某类别美元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别该币种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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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赎
回费率
0-6 1.50%
7 及以上 0%
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本
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C 类人民币份额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
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C 类美元份额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C 类美元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
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美元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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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1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
美元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10美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
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
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
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
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2 工作
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3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
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6.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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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 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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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累计净值,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放日的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
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登记机构在 T+2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和定
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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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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