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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价值领航混合(0065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30681
基金代码 006551
公告日期 2021-10-26
编号 1
标题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55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00:00起,至2021年10月22日17:00止。2021年10月25日,在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为2,287,837,154.11份,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292,625,235.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50%,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87,992,211.1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1,934.36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81,089.73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6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35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5号)准予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g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4732号
申请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法定代表人:孟辉。
委托代理人:夏震乾,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9月1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俞博文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纸质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赵炯的监督下,由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夏震乾、欧晔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0月2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292,625,235.20份,占2021年9月30日权益登记日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287,837,154.11份的56.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287,992,211.1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3,451,934.3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181,089.73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64%,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1年10月2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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