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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C(0085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28504
基金代码 008502
公告日期 2022-01-20
编号 1
标题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 基金代码 008501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8502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1-2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不适用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投资人每笔申购
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180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07-01
理的日期 杨爱斌
证券从业日期 1999-12-22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1-20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李沁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3-20
理的日期 张望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3-15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投资范围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买入持有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
和板块轮换策略、骑乘策略、价值驱动的个券选择策略、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国
债期货投资策略、适度的杠杆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以及港
主要投资策略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等。本基金投资中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持续跟踪
以及对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灵活运用上述策略,构建债券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达
成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5%+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月20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
大损失。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
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4、本
基金对于认购/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180天。对于持有未满180天的基金份额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
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
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
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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