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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兴福一年定开债券C(0155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15125
基金代码 015542
公告日期 2022-05-19
编号 2
标题 关于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10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过认真研究,且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3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542),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091),同时对《基金合同》和《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91)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g<7天 1.50% 100%
Y≥7天 0.00% —
  本次对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基金合同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托管协议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内容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上述修订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

51、Ag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
本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
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调整收费方式;
第十 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 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
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
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取红利
再投资形式的, 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
式不同, 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
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如投资者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则登记机
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
方式为准;
4、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附件2:《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九、基金收益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
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
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九、基金收益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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