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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A(0000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34607
基金代码 000049
公告日期 2022-08-26
编号 4
标题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A)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23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0049
重指数(QDII)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0049
重指数(QDII)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Co.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3-19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3-03-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陈学林
证券从业日期 2000-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
率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
的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
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
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
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
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
投资范围
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以及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
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
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
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银
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
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
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
主要投资策略 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
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
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
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节约交易
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收益率×95%+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1.44% 其他资产
13.86%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4.70% 权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30% 俄罗斯
3.60% 香港
7.20% 澳大利亚
10.42% 英国
16.23% 加拿大
50.98% 美国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0.10% -12.31% -23.51% 47.98% 10.84% -7.77% 15.76% 4.02% 20.41%
业绩基准收益率 -8.67% -8.32% -22.67% 58.55% 14.07% -5.91% 22.30% 7.24% 23.1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10%
托管费 0.3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标的指数计算出错、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偏离、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关
证券市场的平均回报偏离、成份股权重较大、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市场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
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
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
趋势,对于特定负面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等
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
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
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
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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