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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量化精选混合(00524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01417
基金代码 005247
公告日期 2022-10-19
编号 1
标题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表决方式:书面纸质表决。
  3、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孙明奇
  联系电话:400-818-81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会议咨询电话:400-818-81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即在2022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同)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11月22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到场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孙明奇
  联系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邮编:100007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联系人:焦颖
  联系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35823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一层接待大厅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慎重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
  附件二:
  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uod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运作办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国都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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