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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核心价值混合(217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2146
基金代码 217009
公告日期 2008-01-18
编号 2
标题 招商基金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招商基金")决定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7月18日,旗下相关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的"用''薪''投资,轻松理财"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7月18日。
三、本公司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情况一览表
基金名称 代 码 基金类型 定投申购起点 开户TA
招商优质成长基金(前端) 161706 股票型 100 中登(深 )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 217001 股票型 100 招商基金
招商安泰平衡基金 217002 混合型 100 招商基金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A 217003 债券型 100 招商基金
招商核心价值基金 217009 混合型 100 招商基金
招商先锋基金 217005 混合型 100 招商基金
四、活动内容
(一)无论是本活动开始前还是活动期间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的基金定投业务协议,凡在活动期间发起的基金定投申购,投资人均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不低于0.6%)。
举例:
1、对于活动开始前已签署定投协议客户:若A客户2007年12月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点签订定投协议并受理成功,扣款日在每月10日,则在2008年2月至7月的6次定投申购,均享受八折的申购费率优惠;若扣款日在每月20日,则在2008年1月-6月的6次定投申购,均享受八折的申购费率优惠。
2、对于活动期间签署定投协议客户:若B客户2008年1月18日签订协议,每月扣款日期为25日,则在2008年1月至6月的6次定投申购享受八折的申购费率优惠;若客户2008年3月20日签订协议,每月扣款日期为5日,则在2008年4月至7月的4次定投申购享受八折的申购费率优惠;依此类推。
在优惠期之后的定投申购不继续享受此费率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亦不能享受此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参见附件)。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六、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2、中国光大银行网址:www.cebbank.com;
3、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4、招商基金服务热线:400-887-9555(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5、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七、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一)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同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协议,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以约定时间、约定金额、约定基金,办理约定期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后,根据协议要求,在每月约定日期发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从投资人银行账户内扣划相应的申购款。
(二)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
(三)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基金定投协议即时签署,即时生效,不发送给TA确认。在基金账户开户或登记当日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的,如果开户或登记被TA确认失败,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四)基金定投业务的基本规则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个人客户办理;
2.所选基金产品需为已在中国光大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3.每位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对一只基金产品仅能签署一份基金定投协议;
4.客户约定基金定投日只能为每月的1日-28日(避免出现某些月份没有的日期);
5.客户约定的基金定投期数,最大为999期,最小为1期;
6.客户约定基金定投金额需符合该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要求。
(五)根据基金定投协议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处理规则如下:
1.在基金定投协议签署成功后,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在每个月根据有效协议中指定的日期发起客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果遇到发起日为非交易日时,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发起;客户约定日期为当日的,当日不发起,在下月的该日发起;非交易时间内签署的定投协议,均视为下一交易日签署的定投协议;
2.中国光大银行代销系统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为交易日的日启时间(一般为9:00左右);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成功后,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的定期定额申购款,同时增加该基金定投协议中已经完成期数,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剩余期数变为0时,该协议终止;
4.如遇基金状态为暂停申购,且不允许定期定额申购,本期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不发起,不扣款,也不修改剩余期数;若暂停申购期允许定期定额申购,则正常发起定期定额申购;
5、如遇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委托失败,连续扣款失败次数增加一次,剩余期数减少一次,当连续扣款失败次数超过3次时,则该基金定投协议终止;
6.基金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一般与申购相同(优惠活动和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期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后,下期不补扣;
(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后,资金扣款、清算交割、份额确认等规则与申购业务处理一致。
(七)基金定投协议终止情况:定投期满、提前终止(关闭基金定投协议)、扣款连续失败3次;协议终止后,可重新签署该基金的基金定投协议。
基金信息类型 定期定额投资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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