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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通利货币D(0117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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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98923 | ||||||||
基金代码 | 011754 | ||||||||
公告日期 | 2023-09-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D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D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4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通利货币 基金代码 004983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通利货币D 下属基金代码 011754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不适用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8-08-24 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莹莹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 投资范围 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流动性管理策略、平均剩余期限和组合期限结构策略、资产配置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个券选择策略、适度的融资杠杆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在结合现金需求 安排和货币市场利率预测,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 风险收益特征 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0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4)本基金新增D份额于2021年3月12日生效,鹏扬通利货币D增设日至2021年6月27日期间无份 额。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无。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 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 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 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 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 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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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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