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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薪金货币D(02144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3020
基金代码 021447
公告日期 2014-01-18
编号 1
标题 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15日证监许可〔2014〕95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指定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月18日《 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指定的的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基金管理人每月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薪金宝货币 基金代码:000528 )。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销售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销售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工商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销售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销售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销售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 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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