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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招利A(0040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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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79227 | ||||||||
基金代码 | 004059 | ||||||||
公告日期 | 2024-06-19 | ||||||||
编号 | 2 | ||||||||
标题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通转换业务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招利 004059 契约型、开放式 2016年12月22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6月19日 鑫元招利A 004059 是 鑫元招利D 021713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产品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开放时除外。 2.2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特定投资者)持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没有未支付收益),转换为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转换日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净值为1.0100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的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元 补差费=[10,000/(1+0.6%)]×0.6%=59.64元 转入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转入份额=9940.36/1.0100=9841.94份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基金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2.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我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7.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3基金销售机构 3.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3.2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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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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