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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策略混合A(1638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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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4557 | ||||||||
基金代码 | 163805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0 | ||||||||
标题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策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策略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策略混合基金代码163805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策略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1638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04-03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0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杨庆运 证券从业日期2015-12-2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精选大盘蓝筹指标股和具备良好成 长性的股票,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通过基金资产在股票和 投资目标 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基金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 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管理的约束下,谋求基金资产 的稳定增值。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各类有价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 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 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 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数量模型筛选、严格基本面分 投资范围 析和价值评估,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 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 的财务品质、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持有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 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的主动 投资管理策略,股票投资以核心-卫星投资策略作为总体策略,并运用 数量化模型辅助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调整。股票选 择将运用量化的数量选股模型、并通过严谨的基本面分析和持续深入 主要投资策略的跟踪调研,评估公司的经营、财务、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等综合能 力,精选兼具良好财务品质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债 券投资将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 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 力求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中证国债指数×25% 本基金是主动型的混合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投 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39%其他资产 4.60%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6.21%固定收益投资 88.80%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6.67% 63.54% -14.44% 27.04% -28.58% 45.07% 62.58% -3.07% -19.87% -27.78% 业绩基准收益率 39.13% 6.76% -7.59% 15.50% -18.06% 27.98% 21.18% -2.22% -15.69% -7.3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场外赎 N<7日1.50% 回费 场外赎 7日≤N<365日0.50% 回费 场外赎 365日≤N<730日0.25% 回费 赎回费 场外赎 N≥730日0.00% 回费 场内赎 N<7日1.50% 回费 场内赎 N≥7日0.50% 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与其他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相同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等),但由于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资产和卫星资产,其中核心组合投资 于沪深300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以期获取与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收益联动的收益率, 因此上述风险在本基金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基金投资理念实施风险包括:(1)跟踪指 数的投资风险。跟踪指数的风险主要表现指数下跌风险、目标指数风险两个方面。(2)积 极投资的风险。本基金的核心组合通过采用积极投资的手段,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中精选50-100只股票进行积极投资,增加了投资组合的风险度。在基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度高于指数的情况下,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 率,其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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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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