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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1610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5552
基金代码 161040
公告日期 2024-07-25
编号 1
标题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场内简称:创业富国定开)
基金主代码1610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
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7 月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创
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
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4 年7 月29 日
赎回起始日2024 年7 月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4 年7 月29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
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4 年7 月29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
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
2
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2个开放期为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2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
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2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2个开放期
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4年8月10日将进入第3个封闭
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
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
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 元(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
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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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0.15%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0.12% 1.20%
M≥500 万元1000 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5.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随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1.50%
7 日≤N<30 日0.75%
30 日≤N<365 日0.50%
365 日≤N<730 日0.25%
N≥730 日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 日但少于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 日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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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自2024 年7 月29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
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
分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
代码
基金名称份额类别 场内简称
161005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
富国天惠
LOF
161010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丰
LOF
161015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 类基金份额
富国天盈
LOF
161017 富国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500 增强LOF
161022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创业板指数
LOF
161024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军工LOF
16102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互联网LOF
161026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国企改革
LOF
161027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证券LOF
161028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新能源车
LOF
161029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银行龙头
LOF
161030 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体育LOF
161031 富国中证工业4.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工业40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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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32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煤炭龙头
LOF
161033 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份额
智能汽车
LOF
161035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医药增强
LOF
161036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娱乐增强
LOF
161037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高端制造
LOF
161038 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成长LOF
161039 富国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1000 增强
LOF
006034 富国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
161014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富国汇利定

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 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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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 号世纪汇二座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
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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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3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
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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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2 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
构查阅《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创业
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若在本基金第2 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
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7 月2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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