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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5158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10499
基金代码 515850
公告日期 2024-08-30
编号 1
标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3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并将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4年9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因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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