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001680)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686262 | ||||||||
基金代码 | 001680 | ||||||||
公告日期 | 2017-01-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久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月2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1月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直销平台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1.2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 Y≥18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7.2 其他代销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