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九泰锐益混合(LOF)A(1681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86871
基金代码 168103
公告日期 2017-02-03
编号 1
标题 关于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锐益定增混合"场内简称*九泰锐益'
基金主代码 168103
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 五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申购起始日 2017年2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2月6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原则

  2.1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为本基金受限开放期。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每个受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确认;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每个受限开放日均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比例,对申购和赎回进行确认;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申购限额为1,000元。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

  3.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申购。

  3.4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

  4.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赎回。

  4.4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事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风险提示

  7.1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每个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在每个受限开放日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预确认比例,按照该比例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由于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规则的设置,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结束时,出现无法完全赎回或完全无法赎回,无法完全申购或完全无法申购的情况。

  7.2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7.3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以及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7.4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折溢价交易的情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本基金首次受限开放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即在该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7年2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开放期。

  8.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办理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8.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