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南方中证500ETF联接(LOF)A(1601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691603
基金代码 160119
公告日期 2017-02-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2月23日起对旗下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7年2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C类)。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2章“释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C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使用的系统
......
58、A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第3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6章“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上市
……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A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A类份额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A类份额暂停上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A类份额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A类份额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A类份额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A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A类份额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A类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第7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A类份额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场外申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申购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第8章“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二、系统内转托管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和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二、系统内转托管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第9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结构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结构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第10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二、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第13章“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17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10、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4到11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14章“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第18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20章“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8、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A类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第21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