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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睿祥纯债A(00307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748002
基金代码 003071
公告日期 2017-05-19
编号 3
标题 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信息全文 一、基金管理人托份额持有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托份额持有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托份额持有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托份额持有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设立日期: 2013 年 5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3 〕66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柒 亿伍仟万 元整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850033 3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100808 )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 年 3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中国银监会复 [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证监许可【 2009 】673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 基 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基 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金投资者自依据基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的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的 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作为合同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作为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作为合同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四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登记办理基金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息在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息在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所需,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 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管理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管理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其他 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 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的规定进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合同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时,及报告中国证监会 时,及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六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额具有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 根据基金合同的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 在开放期内 在开放期内 在开放期内 依法 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 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存续期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存续期 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的与运应当根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的与运应当根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的与运应当根 据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或基金合同约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2)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 低赎回或销售服务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 低赎回或销售服务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影响或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且对现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登记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登记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登记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登记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登记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推出新业务或服;
(7)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在某个开放期结束日终如发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在某个开放期结束日终如发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在某个开放期结束日终如发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在某个开放期结束日终如发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在某个开放期结束日终如发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将根据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 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将根据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当日经管理 人及托管核对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民币 1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少于 200 人。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除法律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 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由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大会的,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大会的,金管理人、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理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理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同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相符;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 一(含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的二分之 一(含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具意见代理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具意见代理人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在法律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代理出席基金大会。在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代理出席基金大会。在 会议召开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会议召开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大 法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大 法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大 法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大 法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额持有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 决议,一般 决议,一般 决议,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金与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 证据明,否则提交 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 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 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证机构、公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 管则的部分如将来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 值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能有所不同本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能有所不同本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能有所不同本一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影响的情况下,管理可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 日前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三)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5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50%÷ E×0.50%÷ 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人与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人与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人与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人与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 以双方认可的式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日期顺延 。
(二) 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1 0%÷ 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理人与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理人与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理人与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理人与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 以双方认可的式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使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使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 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三)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基金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年费率 0.3 0% 。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净值0. 30% 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3 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式于次月首日起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式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登记机构,经分别支付各个基金销售。若 给登记机构,经分别支付各个基金销售。若 给登记机构,经分别支付各个基金销售。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延。
C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推广、与持有人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推广、与持有人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础上,力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准 本基金在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础上,力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准 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逆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产的 比例不低于80% ;但应开放期流动 性需要,为保 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一个月、开放期 及个月、开放期 及结束后 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或者到日一年以内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10 %;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BBB BBB BBB 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0 )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限,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限,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限,不得超过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在开放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限,不 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在开放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限,不 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在开放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限,不 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的限;
(11 )本基金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0% ,其中单只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3% ;
(12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的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的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的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200% ; 在开放期内,基金的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140% ;
(13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本基 %;本基 金管理人的 全部基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14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8)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等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 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 律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 律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如果法 律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理人在履行当程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理人在履行当程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理人在履行当程 序后,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投资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 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 券承销期内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 制和评估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 审查。
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如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调整上述禁止性定, 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执。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公告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 分别披露开放日的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所对应的基金净值和累计。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可不经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 理人、托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的保管、 理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的保管、 理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议如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议如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当时有效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当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市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各方均 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市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各方均 仲裁规则进行,的地点在北京市决是终局性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办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办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办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契约(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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