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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00079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07175
基金代码 000797
公告日期 2017-08-26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10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22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3.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年上半年,监管政策是影响流动性和债市最主要的因素。央行两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MPA考核进一步升级显示去杠杆决心。3月末4月初银监会展开了"三三四"检查,带动流动性紧张,金融机构逐渐由被动去杠杆转向主动去杠杆,M2增速亦不断下行。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5月初10年国债收益率触及3.7%,刷新了2016年10月以来的新高。5月中旬银监会定调"绝不因处置风险引发新风险",监管节奏调整,6月央行提前续作超量MLF维稳,资金边际转松,债市亦回调。

本基金以管理流动性为第一要务,上半年流动性偏紧,符合我们预期。策略上,保持短久期并配置资金在关键的时点,一方面灵活应对申赎,保持流动性;另一方面充分对比一级二级,存单存款等产品,在资金紧张的关键时点适度拉长久期,在保证组合流动性基础上实现超基准的收益。

4.3.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收益率为1.88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3季度,监管压力趋缓,央行仍将维持不松不紧货币政策,但在稳杠杆、防风险的大背景下,流动性不会显著改善,仍将维持紧平衡。在此背景下,本基金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结合申赎规律,不断优化到期资金时点,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组合收益。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产品运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运营部、研究部、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委员。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将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日结转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托管人在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316,874,710.0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741,403,457.0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584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6,000,287.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6,047,326.6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039.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原《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6月16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修改后的《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7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32,668,041.3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6.4.9.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7.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原总经理邹牧先生于2017年5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5日聘任吴辉先生代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金管理人原督察长赖宏仁先生于2017年5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基金管理人2017年5月5日聘任曹磊先生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原公司旗下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服务协议已到期,经我公司董事会批准,决定将我公司旗下审计机构变更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12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目前在撰写整改报告,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未选择其他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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