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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LOF)A(501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16434
基金代码 501015
公告日期 2017-09-06
编号 1
标题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年9月11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止。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
的封闭期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自2017年9月9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
称变更为"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LOF)"。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 由于各基金
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
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含申购
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APP、网上交易(下称“网上直销” )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率最低可享受4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
的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如发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
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
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日 0.50%
365日≤持有期<730日 0.25%
持有期≥7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
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
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如发生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每期扣款金额最低
为1000元。 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财通基金微理财(微信号ctfund88)
APP:财通基金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
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
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
京)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
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
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
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
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财通多策
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
com)查阅《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除基金合同规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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