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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安享货币(0041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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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831249 | ||||||||
基金代码 | 004120 | ||||||||
公告日期 | 2017-09-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增加陆金所为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自2017年9月26日起,陆金所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国 富安享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4120)的基金销售业务。 2017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办理国富安享货币基金的申购、转换、赎回等业 务。 一、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一)1转换费率 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1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二)1其他事项 1.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 司管理的基金。 2.1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 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1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5.1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兰克 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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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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