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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灵活配置A(00127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42481
基金代码 001270
公告日期 2017-10-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灵活配置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270/001271)的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
联系人:马若璞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及说明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T日),即2017年10月2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送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2.本次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90-52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马若璞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五号北京INN大厦五层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d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及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一。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上述事项的变更,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有关具体事宜,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结合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以使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7日生效。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本次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完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相关投资限制
拟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项下关于股指期货投资比例进行完善,同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修改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同时删除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项下1、组合限制原第(16)条至第(19)条,并相应调整后续条款序号。
2.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拟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1.2%年费率下调为0.60%年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内容,同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修订。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有效,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1.防范本次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确实未达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防范本次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3.防范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电子邮件:ydamc@ydamc.com
网址:www.ydamc.com
特此说明。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二: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月日
说明:
1、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持有人大会公告的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7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下述意见对《关于修改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进行转授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表决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就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基金)重新作出授权外,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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