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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顺康混合(0021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867663
基金代码 002167
公告日期 2017-11-13
编号 1
标题 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
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顺康保本,基金代码为002167)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64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两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6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顺康混合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2167;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1月27日(含)起至2017年12月1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的基金为:南方现金A、南方收益宝A、南方理财金A、南方日添益A、南方日添益E、南方天天宝A、南方安泰养老、南方安裕养老、南方安颐养老、南方安康混合和南方安睿混合);
(3)不选择进行上述(1)或(2)项到期操作。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本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南方顺康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12月2日起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过渡期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7年12月2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南方顺康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南方顺康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7年11月8日《证券时报》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南方顺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南方顺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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