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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A(0055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26251
基金代码 005567
公告日期 2018-01-06
编号 1
标题 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4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31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公开发售。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的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指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A,005567;
C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MSCI中国A股国际指数C,005568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公开发售。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的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3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一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99,880.14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9,880.14+50.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12%,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9,930.14份A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一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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