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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睿金混合A(00509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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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43688 | ||||||||
基金代码 | 005090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2544号)注册,根据2017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8号)变更注册为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5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等参与认购的资金。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09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091。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的《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及《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或直销中心专线021-60168270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全部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合睿金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5090;C类005091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八)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等参与认购的资金。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 2、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前往基金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向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印鉴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及《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版)》/《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版)》; (2)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7)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认购/申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913037610303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如投资者需要纸质确认书,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申请接受情况,并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4)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须在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受理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栋1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联系人:商林华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公司网站:http://www.haoamc.com 客服电话:400-060-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 电话:022-58555941 传真:022-58314791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 021-60168270 传真: 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www.hao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秦夏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网址:www.zxwt.com.cn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栋1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300 传真:021-65015073 联系人:蔡文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合伙人:姚建华 电话:021- 22122409 传真:021- 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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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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