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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货币ETF(5118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89591
基金代码 511890
公告日期 2018-03-09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3]月[9]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67号文核准募集,于[2015]年[7]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17]:00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上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31天,即[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1、重要提示2
2、目录3
二、基金概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盘事项说明6
1、基本情况6
2、清算原因6
3、清算起始日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7
五、清算情况7
六、备查文件目录10
1、备查文件目录10
2、存放地点10
3、查阅方式10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货币ETF。基金代码:511890(上交所简称:景顺货币);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6]日
4、投资目标:在保持基金资产相对低风险和相对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整体资产久期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保持基金资产相对低风险和相对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320,586.11
结算备付金 197,272.73
存出保证金 30,025.06
应收利息 2,043.47
其他资产 841.40
资产总计 14,550,768.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12.72
应付托管费 1,203.81
应付销售服务费 3,343.98
应付交易费用 5,453.69
应付利润 0.69
其他负债 66,708.76
负债合计 80,723.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470,045.12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70,045.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550,768.77
注:
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44,700.45份;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为143,995.00份。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收益账户内高于100.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数不包含留存在收益账户中的因未满整百元而未兑付为基金份额的收益,所以注册登记系统2017年12月26日的基金份额数与本财务报表中2017年12月26日的实收基金数量存在差异,差异为-705.45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67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44,948,000元,折合344,948,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截止至[2018]年[1]月[26]日当日,共31天。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7]年[12]月[2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日截止至[2018]年[1]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320,586.11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97,272.73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1月26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0,025.06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1月2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26,439.50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043.47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1,992.3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44.4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6.75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012.7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03.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343.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453.69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7年4季度进行银行间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233.69元,结算服务费5,220.00元构成,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6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66,708.76元,为预提审计费用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审计费用57,917.5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57,9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余额17.56元因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收取,已于支付当日返还基金资产;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8,791.2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6日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截止2017年12月26日,本基金尚有0.69元红利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部分收益已于12月27日以红利再投的形式转增基金份额。
(2)本基金于2018年1月3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200,858.29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26,439.50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7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4,470,045.12
加:清算期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收入 12,511.66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2,402.45
利息收入-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109.21
减:清算期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费用 1,332.64
待摊费用(注2) 841.40
其他费用(注3) 491.24
减: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401.62
应付利润(注4) 401.62
二、2018年1月26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注5) 14,480,822.52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待摊费用构成为摊销12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市费822.20元及银行间账户查询费19.2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不再收取上述两项费用,故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再产生与其相关的费用。
3、其他费用构成为清算期间计提的账户维护费508.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6日支付,以及清算期间红字冲销不再支付的审计费17.56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不再收取本费用,故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再产生与其相关的费用。
4、应付利润是指基金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付利润余额402.31元,以及基金清算期间结转了2017年1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余额0.69元产生的净资产变动。
5、截止2018年1月26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月26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440,230.20
存出保证金 26,439.50
应收利息 14,555.13
资产合计: 14,481,224.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利润 402.31
负债合计 402.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480,822.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80,822.52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4,481,224.8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1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480,822.5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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