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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回报混合(0042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995245
基金代码 004281
公告日期 2018-03-20
编号 1
标题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新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3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3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3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3月23日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即2017年3月23日(含)至2018年3月22日(含)。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次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23日(含)至2018年4月23日(含)。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即2018年4月24日(含)至2019年4月23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018年3月23日(含)至2018年4月23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23日(含)至2018年4月23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4月24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0.50%
其他情形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新起点基金、新飞跃基金、智慧产业基金、第三产业基金、红利基金C、新优享基金、价值发现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前述基金均可相互转换。
(2)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渤海银行、平安银行。
如有新增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现金宝E、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新起点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新飞跃基金、智慧产业基金、第三产业基金、红利基金C、新优享基金、价值发现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从现金宝A/B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6.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电话: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3月23日起,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开放期内,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时,基金管理人将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1亿元的。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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