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宁霄
单位净值:1.0479 | 净值增长率:0.07% | 累计净值:1.2422 | 截止日期:2024/4/30 | ||
---|---|---|---|---|---|
最新规模:0.08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宏利纯利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3768 |
成立日期 | 2016/11/2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72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72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08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宁霄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纯债债券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